太仓人才市场 -凯发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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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人才市场

时间:2022-11-11 05:12
正文资讯

为提升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服务水平

近期

太仓市人社局

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对策举措

大力推行“不见面”办理

方便群众“不出门、办成事”

下面是29个人社小贴士

您想了解的都在这儿了

一、网上招聘

1.问:暂缓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期间,企业如何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答:暂缓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可登录太仓人才网(http://www.tcrc.com.cn)发布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太仓市人社局也会定时汇总招聘信息并通过各类渠道、平台及时发布。

2.问:暂缓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期间,个人如何查询岗位信息?

答:个人可通过关注“太仓人社”和“太仓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登录太仓人才网(http://www.tcrc.com.cn)查询岗位信息。

3.问:暂缓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期间,个人如何求职?

答:个人可向太仓人才网(http://www.tcrc.com.cn)投递求职简历,或查询岗位信息后直接向招聘单位申请应聘,也可到设置投递箱的招聘单位投送求职信。

4.问:太仓的公共人力资源机构何时上班,如碰到招聘和求职的疑问该如何咨询?

答:太仓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2月3日上班)咨询电话53955680或53572328。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复工时间,关注公众微信号或登录网站查询。

5.问:“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主题日现场招聘活动还要举办吗?

答: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春节后暂缓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同时取消原定于2月14日港城广场二楼和2月16日太仓职中的大型主题日现场招聘活动。

6.问: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什么时候复工?

答: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复工时间和要求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执行。

7.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有什么要求?

答: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活动需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组织本地现场招聘活动,暂停跨地区赴外招聘和劳务协作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电话服务等方式开展服务,如衍生相关线下服务的,须同时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服务中要协同服务对象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切实做好自身的防控工作,保障经营者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8.问: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开展求职招聘活动有什么要求?

答: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开展求职招聘活动而衍生线下相关活动的,各方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杜绝求职招聘活动中“线上召集、线下聚集”等违背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

提示:登录太仓人才网(http://www.tcrc.com.cn),若通过百度搜索请选择前缀带官方字样),若出现问题,则为浏览器兼容性问题,请更换ie或其他浏览器。在使用中如若出现问题请拨打电话:0512-53955680,0512-53572328。

二、就业服务

9.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调档业务?

答:目前暂不能受理线下业务,可以致电0512-53955680进行电话咨询、预约服务。

10.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户口挂靠?

答:目前暂不能受理线下业务,可以致电0512-53955680进行电话咨询、预约服务。

11.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查询各类政策性补贴申请享受情况?

答:目前仅可以通过电话查询,请致电待遇审理科0512-53582348进行咨询。

三、创业帮扶

12.问:疫情防控期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如何办理?

答: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业务,可通过苏州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平台(http://ced.jsszhrss.gov.cn)办理,并按要求输入个人及自办实体相关信息进行办理。

13.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创业培训?

答:为防止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创业培训暂停开展。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个人可通过苏州市创业创新平台提交报名信息,待疫情解除后,由培训机构通知报名人员,告知开班具体信息。个人也可通过电话0512-53571040报名。

14.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进行创业政策咨询?

答:请致电创业指导科0512-53571040进行咨询。

四、人才服务

15.问:疫情防控期间,高层次人才申办太仓人才优享卡是否受影响?

答:人才优享卡可以通过手机在线申办,不受影响。手机端:手机关注“太仓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才来太仓”菜单进行优享卡申领,填写资料,提交申办。

16.问:疫情防控期间,高层次人才医保政策倾斜如何办理?

答: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电话回复申请人。

17.问:疫情防控期间,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不见面”办理业务需要提供材料怎么办?

答: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使用完毕的原件,中心服务专员也将以同样的方式邮寄给本人。邮寄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3535536。

五、劳动保障

18. 问: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被感染患者等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答: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延迟复工等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延迟复工等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9. 问: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二)对因政府采取延迟复工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三十日),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20.问:政府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未休假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工资报酬问题如何处理?

答:(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二)对政府因疫情采取延迟复工、减少人员流动等紧急措施解除后,未能及时到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1. 问: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可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答:(一)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自觉做好疫情防控;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着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2. 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是否正常开庭审理?

答:劳动仲裁案件2月10日前安排开庭的案件一律延期,重新安排开庭时间以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为准;凡在1月10号以后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当事人的仲裁案件,仲裁时效中止,恢复开庭以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为准。

23. 问: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答:疫情期间,需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可关注“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后进行网上申请,以及进行进度查询。需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当事人,可通过江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网(http://www.jshrss.gov.cn/tjfww/index.html)申请。联系电话:53571244。

六、社保办理

24、问: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如何办理?

答:社保结算中心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暂停线下服务,每日9:00-16:30以热线咨询、预约服务等方式开展服务,2月10日起,视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您可选择登录太仓市劳动保障网上业务申报系统(http://58.210.170.51:8080/sionline/)、太仓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58.210.170.52:8080/tcsb-portal/f)以及“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联系电话:53566743。

25、问:退休审批等线下业务何时可以办理?延期办理是否影响待遇享受?

答:社保线下业务2月10日后视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办理,确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享受。

26、问:紧急事项如何办理?

答:对于可能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事项,您可先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除必须到现场办理业务外,我们将根据业务风险类别,尽最大可能提供邮寄、微信公众号“微业务”、电话等方式灵活办理,联系电话:53566743。

27、问: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1)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根据苏州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我市工伤认定服务电话(15906225203)已向社会公布,将为我市疫情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绿色便捷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在工伤认定规定时效内先通过电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疫情期间,将24小时为奋战在一线的英雄服务!(2)普通工伤事故的认定申报,申请人可至“中国太仓”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服务—就业服务—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太仓市工伤认定相关表格资料”,填写好相关表格资料后,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在工伤认定规定时效内邮寄至太仓市城厢镇柳州路38号太仓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伤认定科,联系电话:0512-53583920。请申请人务必在申请资料中留下有效的凯发备用的联系方式,待收到申请人的邮件申请资料后,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确认申请事宜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进入法律程序。

28、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能力鉴定还接受申请吗?

答:(1)根据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延期开展苏州大市劳动能力鉴定集中体检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办结时限相应顺延。恢复劳动能力鉴定集中体检的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2)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可手机下载“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在线绑卡”后进入“掌上大厅”—“办事大厅”—“人员工伤鉴定申请”及“人员工伤鉴定申请查询”。(3)对于疫情前已经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需要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可与太仓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科联系,告知并确认邮寄地址,可以由工作人员统一邮寄。联系电话:0512-53580605。

29、 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结算业务?

答:(1)申请人可至“中国太仓”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服务—就业服务—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202001版太仓市工伤待遇结报资料”,在填写资料过程中可联系工伤待遇结算工作人员0512-53584298,资料备齐后可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邮寄至太仓市城厢镇柳州路38号太仓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伤待遇结算科。请申请人务必在申请资料中留下有效的凯发备用的联系方式,待收到申请人的邮件申请资料后,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确认申报事宜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经办规程》等相关规定进入法律程序。(2)工伤职工也可下载“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在线绑卡”后进入“掌上大厅”—“办事大厅”—“工伤待遇结报单查询”,进行个人工伤待遇结报情况的实时查询。

【来源:太仓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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