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养老保险计算器
养老金计算公式,一般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这么几部分。
其中,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1%。可能很多人对于平均缴费指数有疑惑,这个指数究竟指的是什么意思呢?这个指数,跟数学计算中的指数是不一样的。实际上相当于缴费档次。
可以说如果一个人始终按照60%档次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他的平均缴费指数是0.6。平均缴费指数实际上等于所有缴费指数之和除以缴费年限。
某一缴费年度内,如果参保人按照60%档次缴费12个月,当年的缴费指数就是0.6。
可是如果一年如果说,某人按照100%档次缴费6个月,其缴费指数可不是1哦,而是0.5。
正确的缴费指数表述方式是,某一缴费年度内,所有缴费月份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或者说当年的社平缴费基数。
比如说2021缴费年度内,一个参保人员按照5000元基数缴费三个月,1万元缴费基数缴费6个月,合计缴费基数是7.5万元。而如果当年的社平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恰好是7.5万元的话,尽管该参保人员只参加了9个月的保险,但是当年的缴费指数仍然是1。
平均缴费指数呢?如果说这一个人除了今年的所有缴费指数之和是14,那么缴费指数之和就是15。但是这个人的缴费年限是14年零三个月,算上今年的正好凑够15年。这样算起来,平均缴费指数就等于15÷15年=1。一般缴费指数是在0.6~3之间,但异地转移等特殊的情况下也确实会超出或者低于上下限。
有的地方,也把退休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作为“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这种情况下基础养老金就变为了“(各省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这一表述方式实际上是2005年国发38号文件确定的。
以上仅仅指的是本人的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在实际应用中还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当地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由于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偿”。不过由于企业职工本身也没有行政级别,但是过去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退休职工的待遇都是跟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因此国家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计算一般也都是使用本人的实际缴费指数。
不过像北京、上海等地区,确实也对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视同缴费指数作出了规定,都是按照1计算,主要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全国各地,包括北京和上海地区,基础养老金计算的时候,通通使用的是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以上仅仅是企业职工退休时平均缴费指数计算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也出现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指数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主要是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岗位薪级等因素确定。各个省市的确定方法也不相同。比如说贵州省是直接统一标准,山东省则是按照职务岗位指数、级别薪级指数和调节指数三个指数相加求和。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基础养老金计算的时候,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等于(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所有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所以,具体缴费指数的计算非常复杂,有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作用,还是要仔细了解,不要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