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电动车 和平电动车停产了吗
2020年6月以来,天津市和平消防救援支队多次接到“96119”热线转办的关于和平区天汇中心4号楼某户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举报投诉,和平支队执法人员先后两次上门对该住户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警告,该住户不以为意,置若罔闻,使群众反映也更加强烈。
11月10日,和平支队再次接到“96119”热线反映该问题,11月11日和平支队联合公安派出所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住户电动自行车正停放在楼道内进行充电,和平支队执法人员责令其当场改正,并带该住户到南市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在询问笔录过程中,该住户顾左右而言他,不予配合并拒绝签字。和平支队经过严密审核,证据充分确凿,开出首张“零口供”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惩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的违法行为,并将该违法行为人申报总队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实际上,电动车停在楼道内,除“因占用疏散通道”可能被行政处罚外,万一引发火灾,还会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拘留。
常识扩展
1 什么是“零口供”
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否认其主观上对所实施的是犯罪性质的行为具有明知。
2 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
都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6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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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和平消防救援支队
▌制作: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