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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忆江南 清华忆江南旅游度假区

时间:2022-11-16 06:51
正文资讯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五批)

1、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1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高皇寨拆迁工地,夜间彻夜施工,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行政区域:金水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北侧地块处于建筑垃圾清运阶段,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渣土车运输时间的通知(试行)》文件规定,本市三环内建筑垃圾清运只能在夜间22时至凌晨5时进行,三环外除早晚高峰,其余时间均可清运。该项目已经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允许其进行合法清运。

2.4月5日,该工地南侧地块因夜间施工扰民被群众举报,执法部门对其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夜间施工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夜间施工作业。接到举报问题后,4月22日、23日晚22时30分,金水区执法人员两次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该工地南侧地块未进行夜间施工。4月24日23时13分,现场核查,发现南侧地块正在混凝土浇灌施工,立即委托第三方进行噪音检测,并要求其获得夜间施工许可证之前停止夜间施工作业。经对该地块西厂界和北厂界噪音检测,噪音均在标准值55以下,不超标。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金水区住建局和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要求项目施工人员加强对该地块的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工地“8个100%”管理规定,对该项目工地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

2.金水区执法局责令该工地南侧地块立即停止夜间施工行为,并对其4月5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由于工地方不配合,案件进展情况缓慢,当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4月27日正式进行立案,后续将依法进行处罚。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受理编号:d2ha20210421005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朝阳路与德润路交叉口,冠景君悦湖小区周边土地闲置,黄土裸露、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扬尘污染。

行政区域:郑东新区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上午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在对闲置土地进行平整工作时出现了黄土裸露的现象,反映“黄土裸露”问题属实。两处空地存有约16立方米和30立方米建筑垃圾,是冠景君悦湖项目在建设期间遗留的,问题“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属实。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垃圾清理、土地平整工作时,采取了抑尘措施,且场地每天都进行车辆喷洒和引水浇灌,并未产生扬尘污染,反映“扬尘污染”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郑州市冠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这两处闲置土地上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督促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完成场地平整,并播撒草籽,增加绿化公示牌,绿化单位继续做好喷洒工作,保证空地不起尘。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10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登封市石道乡郝沟村,“郝沟村欢迎您”的蓝牌子向南60米左右一家洗砂场。

该企业每天夜里22点到早上6点排放废水到永煤集团丰阳煤矿的废弃巷道内,严重污染环境。

该企业无证经营许久,名义经营人为刘晓,实际经营人为段学洲。

行政区域:登封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举报登封市石道乡郝沟村,“郝沟村欢迎您”的蓝牌子向南60米左右一家洗砂场”问题。

经现场调查,在登封市石道乡“郝沟村欢迎您”的蓝牌子向南60米处曾经有一家洗砂场,负责人段学洲,该砂场为小散乱污企业,2017年4月24日,石道乡政府已经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将该洗砂场取缔到位。该位置土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刘晓、段学洲、董永杰三人于2018年11月利用该地块合资成立登封市宝来建材有限公司,办理有相关手续。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该企业每天夜里22点到早上6点排放废水到永煤集团丰阳煤矿的废弃巷道内,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登封市宝来建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2021年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石道乡和永煤集团丰阳煤矿现场调查,该公司不存在夜里22点到早上6点排放废水到永煤集团丰阳煤矿巷道内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该企业无证经营许久,名义经营人为刘晓,实际经营人为段学洲”问题。

登封市宝来建材有限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因经营不善,2020年3月,刘晓、段学洲退出股东身份,目前该公司日常管理由董永杰负责。该公司不属于无证经营。该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对该举报问题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日常管理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执行。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频次,防止各类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给百姓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4、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9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村支书王英顺将小区污水直排王引渠,造成几个村地下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安排侄子王小磊任村会计带出纳,以每年1000年价格租给王小磊村内扶贫养鸡场,鸡场周围臭气熏天。

行政区域:荥阳市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针对“村支书王英顺将小区污水直排王引渠,造成几个村地下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问题。

经核实,石庄小区现有住宅楼6栋,常住户约100户,平时由荥阳市刘河镇石庄村进行管理。王引渠是1985年左右建设的煤矿地下排水密闭管道,后因煤矿自建水厂,不再向王引渠排水,该渠废弃不再使用。2020年11月前,石庄小区生活用水经过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废弃的王引渠,用于周边村民灌溉用水,并非直排,在对王引渠沿线排查时,也未发现有外溢积水情况。王引渠沿线周边窝张、石庄等村群众饮用的全部为地下深井水,刘河镇对王引渠沿线村庄饮水井进行了水质检测,经检测饮用水质达标。

荥阳市城管局将石庄小区纳入了污水管网改造项目,2020年8月,刘河镇政府与郑州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建设石庄小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污水处理能力为100t/天,使用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效生物膜反应器,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建设,项目建成后切断了三级化粪池与王引渠的连接,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过滤沉淀,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刘河镇街区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2021年3月9日,荥阳市城管局召开了验收协调会,筹备验收。目前,该项目处于试运营调试阶段,污水处理设备经过调试成功,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验收合格以后即可正式运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针对“安排侄子王小磊任村会计带出纳,以每年1000元价格租给王小磊村内扶贫养鸡场,鸡场周围臭气熏天。”问题。

经调查,王再蕾是王英顺堂侄,王英顺现任刘河镇石庄村支部书记,王再蕾现任石庄村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两名同志均是合法当选村干部,王再蕾并非王英顺安排“任村会计带出纳”。群众所指“扶贫养鸡场”实际上是荥阳市惠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刘河镇石庄村魏沟组,鸡舍始建于2002年,当时石庄村委会建成鸡舍700㎡,未投入使用。该鸡场距周围居民点超过450米,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荥政文﹝2017﹞83号)要求,该养殖场所在位置不属于禁养区范围。2007年由王再蕾以每年4500元从村委会承包进行蛋鸡饲养,逐步扩建至目前的2700㎡鸡舍,现存栏2.3万羽海蓝褐蛋鸡。鉴于各种因素的变化,2019年11月20日,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合同,将原租金每年4500元调整为2020年5月后租金每年9000元。该养殖户根据养殖管理部门要求,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经检测该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但由于储粪池露天开放式设置,沉淀池封闭不够严实,养殖场内确实臭气,随着气温升高会有臭气逸出,会给过往群众造成一定影响。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荥阳市刘河镇将尽快协调荥阳市城管局对石庄小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验收,并加强对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

2、荥阳市刘河镇加强对荥阳市惠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境卫生及粪污处理,减少有味气体产生,确保卫生整洁、污染物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5、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9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花园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融元广场a座,楼下是原汽车长途北站改建的花园。举报人反映:

1.每日清晨5:30至7:30,晚上19:00,有人在附近的东风渠边甩鞭子,噪声扰民;

2.花园里有街头艺人卖唱,很晚了还在唱个不停,噪声扰民。

举报人要求:

1.将举报地点列为重点区域,建立巡查制度;

2.市内河流建设段长制度,负责巡查问题,及时上报;

3.把处理问题的单位凯发备用的联系方式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4.动员河道附近的单位、学校、机关、社区的志愿者,一同参与河道巡查。

行政区域:金水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4月22日下午,金水区执法局执法队员现场对东风渠北侧河道广场进行巡逻查看,未发现甩鞭子行为。东风渠的责任监管单位为郑州市城管局河道管理处,执法队员现场对河长李白军做现场检查笔录,根据李白军的现场陈述,东风渠滨河公园花园路东侧河道广场是附近居民日常健身、休闲活动场所,该处确有甩鞭子行为。22日19时再次巡查东风渠滨河公园花园路西侧河道广场,现场有3人甩鞭,近距离能听到明显刺耳声音,且存在安全隐患,过往市民均绕道行走。“东风渠边甩鞭子,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2.金水区执法局执法队员现场对渠北雨园进行巡逻查看,未发现艺人卖唱行为。渠北雨园的责任监管单位是郑州市园林局下属绿文广场管理中心,执法队员现场对绿文广场监管人员李文胜做现场检查笔录,根据李文胜的现场陈述,该公园主要是健身步道,没有发现艺人卖唱行为。“花园里有街头艺人卖唱,很晚了还在唱个不停,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现场要求东风渠滨河公园责任监管单位郑州市城管局河道管理处东风渠管理所、渠北雨园监管责任单位绿文广场管理中心加强对东风渠滨河公园、渠北雨园巡查管理,加强早晚巡查,发现清晨和晚上有人甩鞭子噪音扰民现象及时劝阻制止。要求属地河长、社区网格长加强对河道广场的巡查,发现噪音扰民现象及时上报责任监管单位郑州市城管局河道管理处、郑州市园林局下属绿文广场管理中心及办事处执法中队劝阻制止,劝阻无效可拨打110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4月22日晚上19时许巡查发现的东风渠滨河公园花园路西侧河道广场内市民甩鞭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劝阻和批评教育,甩鞭人员表示支持,同意早上8时前晚上21时后不再进行甩鞭健身。

3.加派执法力量,加强对东风渠滨河公园及渠北雨园周边进行针对性的早晚巡查,发现可能产生噪音扰民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加大对周边居民噪音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全力保障周边居民的人居环境。

截至4月25日,已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6、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8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登封滨河路南段修路工程,噪声扰民,黄土无覆盖,扬尘污染。

行政区域:登封市

污染类型:噪音,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登封滨河路南段修路工程,噪声扰民”问题

1、经调查,登封市区供热管线铺设工程施工单位于2021年4月19日开始在准备施工区域进行围挡搭设,2021年4月21日围挡搭设完毕,围挡搭设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18点,搭设的围挡为装配式围挡,不存在产生噪音的工序,目前该工程围挡已搭设完毕,正在进行围挡喷淋等扬尘防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无其它施工行为,登封城区供热管线工程目前暂未开工建设。该问题不属实。

2、人行道铺设地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黄土无覆盖,扬尘污染”问题

登封市滨河路南段人行道铺设地砖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黄土裸露现象,截至4月24日,该路段人行道铺设工程已完工,黄土裸露部分已铺设地砖并覆盖防尘布。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登封市政府已要求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扬尘污染管控,施工前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在施工过程中正常运行。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7、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6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楼盘前的郑峪路处一座箱涵,属于常庄水库的库区,作为普通市民想知道,为什么恒大林溪郡可以在作为饮用水源地的常庄水库上建房?一旦出现大水会不会危害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又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

行政区域:中原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19〕125号),常庄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调整为:一级保护区外,贾峪河入库口至上游2000米河道内的区域及河道外东至道李村最西边南北村道、西至富民路(雪松路)—郑峪路—淮河路—富民路 (雪松路)、南至郑少洛高速航海路连接线的区域。郑峪路箱涵及恒大林溪郡项目证件齐全,均不在常庄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郑峪路箱涵已通过防洪影响评价,恒大林溪郡项目周边郑峪路、雪松路、淮河路设计有雨水管涵,能够满足排涝需求。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26日,中原区莲湖办事处将常庄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恒大林溪郡售楼部进行公示,告知群众。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8、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5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官渡桥村村支书兼中牟县人大常委的梁福泉(原文)。

1.拆除了官渡旅游区,建了几座别墅,扬尘极大;

2.逐鹿营后六支河,梁福增(原文)套取国家七千万来治理此河,原本计划修一河两路并绿化,现在只修了一河一路,未大面积绿化,导致此河成为臭水沟;

3.上级拨款几百万要求建设两个污水处理厂,至今只建了一个,多余资金不知去向。且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占用耕地,处理效果不达标。

行政区域:中牟县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水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3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拆除了官渡旅游区,建了几座别墅,扬尘极大

根据现场核实,官渡生态观光园项目占地约82.8亩,已于2020年12月7日,向中牟县住建局提供终止施工申请书,至今未申请复工,且监理单位已撤场,现场仅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2人。工地现场围挡喷淋、冲洗设备等降尘设备均能正常使用;现场基本覆盖到位。未发现扬尘问题。

此问题不属实。

(二)逐鹿营后六支河,梁福增(原文)套取国家七千万来治理此河,原本计划修一河两路并绿化,现在只修了一河一路,未大面积绿化,导致此河成为臭水沟

根据现场核实,举报的六支河实际为三刘寨灌区西干渠六分支渠道,涉及两个工程项目,具体为:

一是三刘寨灌区西干渠六分支渠道整修护砌工程项目,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市级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郑财办预〔2011〕201号)批准实施,涉及官渡镇官渡桥村,工程总投资113.7万元。整个工程于2012年2月27日开工建设,2012年4月9日完工,并于2015年10月27日由中牟县审计局进行了审计,由于原设计为渠道衬砌1.5公里,其中涉及0.6公里资金来源为群众投劳折资,并未实施,实际共完成三刘寨灌区西干渠六分支渠疏挖衬砌0.9公里,据实结算审计金额为70.026万元。

二是中牟县官渡镇建设项目,根据《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市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中牟县官渡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郑发改农经2013〕948号),该项目含六分支渠渠道衬砌及道路、植树,共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12万亩,渠道防渗面积0.24万亩,渠道衬砌16.5公里,建设生产路22.5公里,栽种防护林0.97万株,其中涉及官渡桥村(逐鹿营)六分支渠衬砌1.13公里、植树1200株、道路设计为一渠一路,其中支渠衬砌概算总投资80.63万元。

整个工程于2014年4月13日开工,2015年5月12日完工。根据审计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上册),六分支渠衬砌1.227公里,审计金额102.59万元;六分支渠水泥路面2.164公里,审计金额120.61万元;六分支渠植树2134株,审计金额26.32万元。

经调查核实,两个项目共完成六分支渠衬砌2.127km,六分支渠水泥路面2.164公里,为“一路一渠”建设标准,共植树2134株,不存在大面积绿化,审计总金额共计319.546万元,不存在套取国家资金七千万治理此河,现六分支渠道内无污水现象,渠底和渠坡整洁干净,不存在黑臭水体。

此问题不属实。

(三)上级拨款几百万要求建设两个污水处理厂,至今只建了一个,多余资金不知去向。且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占用耕地,处理效果不达标

经现场核查,官渡桥村目前有两个污水处理站,具体为:

1.村北污水处理站是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于2013年3月24日开工,2013年6月26日竣工,总投资158.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79.4万元、省级资金39.7万元、县级资金39.7万元。项目性质为:新农村建设,工程内容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占地面积679平方米,采用一体化a/o 人工湿地工艺,处理规模200吨/天。未占用耕地。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投入运营维护。

2.村南污水处理站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占地0.21亩,2017年11月16日开工建设,2018年9月30日竣工。建设资金168万元均为郑州市资金。污水处理站项目属地下掩埋式(深度约2米),地上仅有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并未影响地上耕种。

因规划主管网未建设,污水处理站对外管网不通,处理后的中水无法排出。暂时由洒水车抽出,用于村内洒水降尘。

此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污水处理站外网不通的问题,中牟县官渡镇计划年内村主干道拓宽工程结束,对接进入主路市政管网。如道路工程无法正常按照时间节点开工,将污水处理站排出的中水送入三国文化公园湖。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9、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6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45号院,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未严格落实,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广告多,有多辆应该淘汰的私家车长期停放未淘汰。

行政区域:金水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该小区设置有分类垃圾桶,有一个垃圾桶出现轻微破损情况。因为小区居民共140户,按照《郑州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标准,未达到设置垃圾分类督导员的户数(300户),所以一直由安全厅后勤处负责日常督促。“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未严格落实”问题部分属实。

2.楼院有安全厅后勤处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进行日间清理,同时,街道金林社区每周定期对楼院进行全城清洁,院内无散落垃圾,仅有散落树叶,车辆停放区地面有破损现象,“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部分属实。

3.院内外墙未见有张贴小广告现象,个别单元楼道内墙壁和楼梯台阶上发现有小广告。“小广告多”问题属实。

4.院内停放均为院内居民私家车,不存在应淘汰车辆。“有多辆应该淘汰的私家车长期停放未淘汰”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对福元路45号院破损垃圾桶进行全面更换,并安排垃圾分类专员在早中晚高峰期到该小区进行垃圾分类。

2.对小区再次进行清洁,将散落树叶清理干净,对停车区铺设土工布,并对楼道内的小广告进行铲除,保障小区干净整洁。

3.将加大对该小区的管理力度,要求安全厅后勤处加大保洁人手,每天定时进行楼道清扫,发现小广告及时铲除。另外,安排专人对小区卫生进行日常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0、受理编号:d2ha20210421003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七大街与经南二路交叉口向西20米路南,格林假日酒店的供水设施(10吨重)放在12楼楼顶,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经开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在该酒店所在楼院12层楼顶位置,酒店经营方设立一处热水供水设施,该设施于2014年10月设立,由一个储水罐(10吨量)、电加热泵、供水泵和水管管道组成。该酒店在建设热水供水设施时未向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所在社区进行报备,属私自建设。

在该热水供水设施工作期间,电加热泵和供水泵会产生噪音,对楼下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响,且因储水罐储水量多,自重大,整套设施在工作期间产生的震动会对楼体结构安全产生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为保障楼下居民良好休息环境和楼体结构安全,对该供水设施立即组织拆除。4月22日,整套供水设施全部拆除完毕。4月23日,明湖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供水设施拆除分解后的废金属物、废水管等部件进行处理,并对楼顶现场进行清扫,现场已全部清理完毕。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1、受理编号:d2ha20210421004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枯河忆江南社区,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080023公示结果不满意。枯河忆江南社区段河道未清淤;社区污水处理问题未解决;河道黑臭水体的形成未提及;沿河一段烧烤店铺还在正常营业、垃圾扔至河内等问题至今无人治理。

行政区域:荥阳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080023公示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件中反映的情况,经核实举报问题与2021年4月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批受理案件重复,属重复举报。目前,该交办件已经办结,并已在郑州市政府网站和郑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调查情况

经核实,枯河荥阳市段现有涉及排水口15个,枯河荥阳段排放口中有10个为农村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处理后的中水排入枯河内;有2个工业排放口;有2个乡镇集中污水处理站排放口;1个雨污混流排放口。目前荥阳市枯河河道存在杂草、秸秆和垃圾,但枯河水质没有黑臭现象。

调查结论:荥阳市农村生活污水经过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进入枯河河道,举报问题属实。但枯河水体未发现存在黑臭现象,举报问题不属实。

(2)处理情况

一是荥阳市对垃圾进行了及时清理,维护河岸环境,做到日巡、日清,确保垃圾“动态清零”。

二是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规划编制水污染治理规划等措施,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三是加强对入河排水口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四是积极督促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实现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清、河湖净。

(二)“枯河忆江南社区段河道未清淤”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实,荥阳市清华忆江南公司处河道属于该项目景观河道,经对区域河道进行检查,河道周边规整,没有发现塌方等大量泥土入河堵塞河道现象。经对河道底泥进行查看,底泥颜色正常,底泥深度符合要求,底泥没有明显恶臭等情况,符合河道正常需要,尚未达到清淤要求。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清华忆江南公司于2017年春季对清华忆江南段枯河河道进行了清淤,主要对河道进行了全面底泥清理,对河道护坡等进行平整,整体河道清淤为1600米。同时,荥阳市在2018年也以《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开展河流“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净水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荥政明电[2018]151号)下发了相关通知,部署了荥阳市河流清理河道等工作。近两年由于清华忆江南项目涉及河道整体维护情况良好,河道尚未达到清淤要求,清淤工作暂未进行。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社区污水处理问题未解决”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实,清华忆江南社区项目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站2013年6月5日开始建设,同年建成,通过甲方初验投入使用。该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000吨,主要处理清华忆江南小区和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格栅池 调节池) 二级生物处理(厌氧 a/o池) 三级处理(滤池 消毒池) 污泥处理工艺。设计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经对荥阳市清华忆江南社区污水处理站检查,现场设备运行正常,排污口水质感观上清澈,没有明显气味。经查阅该污水处理站最近于2021年3月16日委托河南省祥润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对出水水质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cod23mg/l、氨氮2.06mg/l、总磷1.72mg/l、总氮12.0mg/l,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清华忆江南社区建设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河道黑臭水体的形成未提及”问题调查情况

经对荥阳市广武镇河段域进行检查,特别是群众居住密集区的清华忆江南项目涉及的河道。检查发现有部分河道水体随着河道深浅变化,确实颜色有所变化,主要形成原因为水体深度和底泥共同作用产生,但河道水体并没有任何异味。为检验水体水质,委托河南省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4月20日对枯河断面进行了水质取样并监测。经监测,郑州市上街区进入荥阳市的断面数据为cod93mg/l、氨氮11.8mg/l、总磷1.28mg/l,总氮17.3mg/l,断面水质处于严重超标状态,经过荥阳市段河流净化和沉淀后,枯河荥阳广武下游入惠济处断面,cod41mg/l、氨氮0.830mg/l、总磷0.66mg/l,水质除cod略微超标以外,水质明显好转并接近四类水质,不属于黑臭水体。

综上所述,枯河上游源头来水水质较差,经过荥阳市枯河段河流的净化和治理有所改善,水质接近四类水体,不属于黑臭水体,河流水体问题不属实。

(五)“沿河一段烧烤店铺还在正常营业、垃圾扔至河内等问题至今无人治理。”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实,举报人所称沿河烧烤店铺是河南翰荣温泉度假酒店项目配套建设的特色店铺,该项目及其处配套店铺所产生的所有废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管网与忆江南社区污水处理站相连接。项目配套的店铺共有1个,总面积约为180平方米,店铺主要用于附近游人在此进行烧烤等户外活动的就餐点,店铺内统一进行管理,现场检查时地面整洁干燥,店铺内生活废水没有外排现象,店铺口的河岸边堤坝上比较整洁,未发现有任何乱扔垃圾等现象。举报烧烤店垃圾扔进河流问题不属实。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清华忆江南社区的监管力度,保持河岸清洁,维护河岸环境,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治,确保“动态清零”。

二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切实改善污水排放问题,加强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全面改善枯河水环境质量。

三是加强对入河排水口的监督管理,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是积极督促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加大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持续开展以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34;为主的 “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和以“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净水质”为主要内容的“三污一净”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实现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清、河湖净。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2、受理编号:d2ha20210421003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汇泉西悦城小区南边,高铁经过噪声扰民问题,对编号d2ha202104080048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只是种了很小的树,并没有什么用处。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最北头,下水道堵塞,一直向外冒黑臭污水,无人处理。

行政区域:二七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水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

(一)下水道堵塞,冒黑臭污水问题。

下水道堵塞是由于马寨镇整体规划要求所有线路入地施工,地下电力线路顶管施工时,工人不慎将污水管网顶破,多根电力线缆从污水管网中交错穿行,污水中的垃圾长时间聚集在电缆上,导致污水无法正常排入四环管网,加上连日雨水天气,下水道堵塞后,大面积的污水回流至地势较低的东方北路,形成污水外溢。该问题属实。

(二)无人处理问题。

2021年4月19日,发现水道堵塞后,二七区应急办、马寨镇政府和马寨污水处理厂已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4月20日,二七区城管局组织专业施工队和专业蛙人对管网进行疏通,剪除清理管道中的电力线缆,排除污水。4月21日下午,管道已恢复正常,没有再出现下水道堵塞、外冒污水的现象。没有出现下水道堵塞无人到现场处理的情况。4月22日上午,核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工人们正在清理路面,有部分淤泥及污水还未清理干净,已要求加快进度清理。该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对路面淤泥及污水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成。二是督促马寨污水处理厂遇到水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运行。三是马寨镇政府制定了污水管网疏通应急方案,定期对镇区内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清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3、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4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三官村村支书闫文盛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荥阳鼎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荥广路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向东400米处;

2.闫文盛利用职务之便占用位于荥阳市广武镇三官村北粮仓对面的二厂,占用基本农田加盖车间非法进行石子破碎。

行政区域:荥阳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三官村村支书闫文盛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荥阳鼎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荥广路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向东400米处。

2021年4月22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荥阳鼎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郑州君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相关工商信息,闫文盛与该公司没有直接关系。荥阳鼎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份,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三官庙村十四组土地建搅拌站。经测绘,郑州鼎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7435.09平方米,根据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该宗地全部为村庄用地,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公司非法占地建搅拌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问题2.闫文盛利用职务之便占用位于荥阳市广武镇三官村北粮仓对面的二厂,占用基本农田加盖车间非法进行石子破碎。

2021年4月22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荥阳鼎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郑州君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相关工商信息,三官村村支书闫文盛与该公司没有直接关系。郑州君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份,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三官庙村土地建厂房,主要用于生产透水砖;经测绘,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16680.42平方米,根据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该宗地全部为村庄用地,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郑州君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经现场排查,该单位东侧车间内安装有1400*1600锤式破碎机一台、2400振动筛分机1台、zg1550型振动喂料机1台。经查阅该单位批复文件,现场与环评批复一致。破碎车间南侧料场内堆放有部分建筑垃圾,破碎设备入料口及料场现场未发现有石料。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3月对该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3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荥自然资罚决字[2021]037号),并送达当事人,罚款共计人民币44610.54元。截至目前,罚款未缴纳;涉及没收的事项因未到法定期限,未移交财政部门处理。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2021年3月份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3月2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荥自然资罚决字[2021]038号),并送达当事人,共计罚款人民币116762.94元。涉及罚款及没收的事项,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4、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4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工业固废堆放在黄河邙岭,污染耕地。

堆放地点:郑州市荥阳市王村镇王村。从王村镇政府向北直线距离2.1公里,再向西200米。

行车路线:s312(沿黄快速路)与王村坡交叉口(可导航:汇川农业无花果基地)向北800米,向西(上坡)100米,再向北150米。

行政区域:荥阳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接到交办件后,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现场可见堆存固废均用吨包袋盛装堆存,每堆用塑料布覆盖,共3垛,为灰黑色粉末状物质。后经乡镇工作人员联系,该地块承包人宋建军到现场,经询问,宋建军称约有13000吨。经现场初步勘察,堆放固废疑似为铝灰。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启动应急预案,荥阳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王村镇工业固废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

4月22日晚上,荥阳市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宋建军进行了询问。据宋建军交代,从2020年7月份至今,宋建军通过第三方,与两个中间人陈路和张某某(具体姓名不详)建立联系,陈路主动联系宋建军后,以每车600-800元和800-1000元不等价格,由陈路和张某某从上街铝厂和巩义的铝厂(具体厂名不知),陆续拉到该处堆放,总计交易金额约28万元。其中陈路拉来7000吨左右,张某某拉来5000吨左右。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该固废堆放地点,为2001年6月1日,荥阳市王村镇王村四组杜其元、张宏奎承包荥阳市王村镇王村六组尹瑞平、郭红军荒地。2020年5月,宋建军从杜其元手中租用约16.8亩,未订立书面合同。宋建军租用该地块后,对地面简单进行了场地整理。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目前,荥阳市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堆放的固废成分进行鉴定,同时对堆放地块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案件线索已移交荥阳市公安机关,荥阳市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宋建军采取强制措施,正在开展调查,追溯源头。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加强对现场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调查、转移、处置等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了堆放固废台账。王村镇安排人员在固体废物完全清理之前,24小时在堆存场地进行值守。目前,现场4台吊车、18辆大型运输车辆正在昼夜进行清运。荥阳市纪委监委介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案件,待案件调查清楚后,荥阳市将依法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15、受理编号:d2ha20210421001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巩义市人民政府,在河洛镇五龙橡胶坝东边,政府占地盖党校,不为人民服务。

行政区域:巩义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点位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巩义市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国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0)巩义市不动产权第0012425号,占地总面积82506.56平方米;建设位置:巩义市河洛镇古桥村,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6721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1018120201211690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4101812020080号。巩义市人才实训基地目前现状:已开工,现场正在进行浇灌地基作业。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河洛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6、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2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八郎寨村委会向西100米,省道路南侧,有一家名叫河南鑫迪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企业,主要收购各种废车,进行打包回收。现场气焊,电焊,切割,废油乱流,偶尔起火,十分危险,汽油味很大。装卸过程中扬尘大,噪声大,无降噪设备。

行政区域:管城回族区

污染类型:噪音,土壤,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现场未发现有回收报废汽车的情况;堆积废物为少量的汽车零部件及大量钢筋铁皮围挡等有色金属,为4s店及修理厂维修后淘汰的废旧轮毂和减震弹簧等库存、损坏配件,企业将其当成废旧金属出售。

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时发现存有一台液压打包机、一台液压切割机,未发现气焊、电焊设备以及废油乱流现象,但液压打包机底部有废机油油渍,有少量油漆味,场区深处存在轻微汽油气味。由于场区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及噪音污染。

管城区应急管理局联系消防救援大队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该企业内仓库为临时构筑物,现场正在对钢质铁质等废旧物品进行清理,未发现有着火痕迹。经消防救援大队查询,该企业一年内未发生过火灾事故。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河南鑫迪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自愿对场区进行搬离,目前正在搬离中,并确保在2021年5月2日前搬离完毕。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7、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3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巩义市永安街道办后泉沟村,村里有个厂子叫巩义市银翔钢构厂,这个厂没有任何手续,长期喷漆污染,多次举报而未得到处理。

行政区域:巩义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环评审批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没有任何手续”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编号:巩环建(2011)091号,验收文号:巩环建验〔2013〕13号。经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显示:2020年4月13日,该公司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181689746530a001z)有效期:2020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群众反映的“没有任何手续”问题不属实。

(二)大气方面生态环境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长期喷漆污染”的问题,经现场认真仔细勘查: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仓库内存放有简易喷漆设备,地面有明显喷漆痕迹;现场发现有使用过的油漆桶和成品油漆,未安装任何治理设备。经查阅企业验收资料,明确要求其“禁止喷漆工段在生产厂区进行”,该公司存在明显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反映的“长期喷漆污染”问题属实。

(三)多次举报而未得到处理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 “多次举报而未得到处理”的情况。经查阅资料:2021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12369平台共受理3起关于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的信访案件,编号分别是:00-20210113-010688(与210113410000020958合并办理)、210113410000020993、00-20210414-012440,3起案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均已受理,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进行了现场检查,认定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办理结果已上报局12369中心。因此,群众反映信访“多次举报而未得到处理”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针对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巩环监改字〔2021〕2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将所有喷漆设备及成品油漆全部拆除清理出厂区。

2020年4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违规喷漆问题已整改到位。

2021年4月25日,对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巩环罚告〔2021〕39号)。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8、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5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在荥阳贾峪镇贾峪大队北陈村办了一个养猪场,全称荥阳祥仑养殖场。

1,该养殖场在2020年6月25日被北陈村陈洪涛等人强行拆除;

2,养殖场隔壁是北陈村的宏星煤矿,虽然已经停产多年,但县乡镇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现陈洪涛将该煤矿场地租赁给楚姓老板开砼厂,胆大妄为;

3,北陈村到南陈村之间的道路,被陈洪涛等人破坏,并打算在举报人的养殖场场区内重修,直接占用了举报人养殖场的土地。

行政区域:荥阳市

污染类型:土壤,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

(一)“举报人在荥阳贾峪镇贾峪大队北陈村办了一个养猪场,全称荥阳祥仑养殖场。1,该养殖场在2020年6月25日被北陈村陈洪涛等人强行拆除”问题。

经调查,“祥仑养殖场”全名为荥阳市祥伦金湾养殖场(法人:张凤英),2016年4月租用北陈组陈国献2.8亩土地用于养殖鸡、兔;2019年6月起已不再养殖,现有两处闲置空房约150平方,位于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旁,与初建时一致。2020年6月贾峪村北陈组集体研究决定改建道路,从荥阳祥伦金湾养殖场院内穿过,未对其圈舍造成破坏,贾峪村、北陈组未对该养殖场采取任何拆除行为。举报件中反映的“强行拆除”问题不属实。

(二)“养殖场隔壁是北陈村的宏星煤矿,虽然已经停产多年,但县乡镇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现陈洪涛将该煤矿场地租赁给楚姓老板开砼厂,胆大妄为”问题。

经调查,交办件所称“砼厂”为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贾峪镇贾峪村北陈村1号,2020年5月租用贾峪镇贾峪村北陈组原宏兴煤矿废弃工矿用地一块,建设办公用房及车间各一座,有工商营业执照。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车间内及厂区未发现有生产设备、原材料,不具备生产条件。根据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地类情况说明,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北陈村到南陈村之间的道路,被陈洪涛等人破坏,并打算在举报人的养殖场场区内重修,直接占用了举报人养殖场的土地。”问题。

经调查,2020年6月前,原贾峪村北陈组到南陈组的道路经过原宏兴煤矿中间位置,将煤矿用地分割成两部分,新任组长陈红涛和群众代表为将原有煤矿土地整块出租,2020年6月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原道路从原宏兴煤矿门口改道北上,需从荥阳祥伦金湾养殖场院内穿过,改建道路未对其圈舍造成破坏。经村组协商,2020年6月将北陈组的0.5亩机动地交换修路时占用陈国献在养鸡场内的土地,陈国献(已故)妻子花巧同意后,北陈组将改建道路由养殖场院内穿过。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涉及陈国献与张凤英之间合同变更产生的纠纷,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要求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安装、建设生产设备及投入生产。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9、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3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巩义市,永安街道办,巩义市新欣学校围墙外南侧,巩义市亿丰达公司。举报人称该工厂生产耐火材料,氨味刺鼻,该厂使用危险废物铝灰,且厂离学校较近,担心危害师生健康。

行政区域:巩义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2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河南亿丰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及巩义市新欣学校周围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河南亿丰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河南亿丰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氨味刺鼻,该厂使用危险废物铝灰”问题。经调阅环评资料:河南亿丰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冶金辅料、不定形耐火材料项目2008年经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2008-090,验收文号:2011-151号。经现场勘查:河南亿丰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内存放有炼钢用脱氧剂(俗称“铝灰球”),使用原料为石灰、精炼渣粉、工业铝灰,存在建设项目未重新报批,擅自变更设备及生产工艺违法行为。根据生产工艺判断,工业铝灰在遇水时容易产生氨气,群众反映的“氨味刺鼻”问题属实;经查阅企业电费单据,证明其2020年9月已停止生产,群众反映的“该厂使用危险废物铝灰”部分属实。

(二)巩义市新欣学校周围调查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且厂离学校较近,担心危害师生健康”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对巩义市新欣学校周围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发现新欣学校教学楼东围墙外侧15米处有已废弃(砖混)厂房,厂区内有荒草和露天存放的废弃铝灰,铝灰包装袋氧化破损严重,没有近期使用及人员活动迹象,调查期间适逢阴雨天,可以闻到现场有“氨味”,经调查系无主废弃铝灰,和河南亿丰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无直接关系,群众反映的“且厂离学校较近,担心危害师生健康”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针对河南亿丰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巩环罚告〔2021〕第3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恢复原状。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亿丰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问题已整改到位。

针对存在的“无主废弃铝灰”问题,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无主固废依法依规进行了规范处置,接收单位证照及相关转运联单齐全,目前问题已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0、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7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旭日龙园小区,小区位于福禄路39号:

1.小区南门卫生一直无人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甚至把出行道路堵住,给人感觉这就是一片免费的垃圾遍布的停车场;

2.南门有人私拉很多电线,而且特别低,随时都有危险;

3.南门有个常年无人使用的岗亭,也没人处理,占用了很大一片区域,贴了各种广告;

4.南门还有一个围挡,在售卖水泥和大沙,对市小区居民出行造成了很大影响;

5.为了配合3号线地铁建设,小区南门挖了两条很长很深的沟,一直没有修复。

行政区域:郑东新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对于“5.为了配合3号线地铁建设,小区南门挖了两条很长很深的沟,一直没有修复”的问题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第12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80016)问题重复。4月22日接到本次案件到场查看时,两条沟均已浇筑混凝土并铺设钢板,施工单位已于4月23日完成沟填充及沥青铺设。

该小区南门物业管理服务由郑州市郑东新区豫都商务酒店进行日常管理,酒店门口为其自有停车场,车辆停放及环境卫生均有专人负责。停车场内存在零星垃圾,不存在乱停放现象。小区出入口有零散的非机动车停放,为小区居民临时停放。举报问题1部分属实。

经查,南门飞线为移动、联通、电信所用,不是私拉电线,且离地3米左右,举报问题2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岗亭是体积不足5平方米的单人小岗亭,前期为郑州市郑东新区豫都商务酒店所用治安管理岗,后闲置放置在角落内。粘贴有些许小广告。举报问题3部分属实。

经查,现场在小区南门确有一围挡,在售卖水泥大沙。举报问题4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案件中上述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一)对于停放在现场的非机动车,当场要求其摆放整齐,下一步将会联合交警部门对该地区加强巡逻;(二)对于南门飞线问题,4月22日已联合移动、联通、电信三家通信部门进行会审,三家通信公司表明,一周之内完成入地改造。(三)对于南门岗亭,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岗亭由豫都酒店于2021年4月26日前自行拆除,如到期仍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四)对售卖水泥和大沙的经营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该处围挡、大沙已清理完毕。(五)后续,郑东新区管委会将加强该区域巡查,督促企业做好常态化管理,确保问题不在反弹。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1、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8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东新区福禄路39号旭日龙园小区,小区南门一直以来卫生无人打扫,整日垃圾成灾,天天塑料袋乱飘,汽车乱停、电动车乱放。小区南门还有一个围挡在售卖水泥大沙,扬尘天气大沙随风飘扬,眼睛睁不开。

行政区域:郑东新区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小区南门物业管理服务由郑州市郑东新区豫都商务酒店进行日常管理,酒店门口为其自有停车场,车辆停放及环境卫生均有专人负责。停车场内存在零星垃圾,不存在乱停放现象。小区出入口有零散的非机动车停放,为小区居民临时停放。小区南门处确有一围挡,在售卖水泥大沙,现场大沙四周有围挡遮挡和防尘网遮盖。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案件中上述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一)对于小区南门环境卫生、车辆乱停和电动车乱放问题,已要求该酒店立即清理场内垃圾,将电动车摆放整齐,规范机动车停放,后续将联合交警部门对该地区加强巡逻;(二)对于南门售卖水泥大沙问题,已对售卖水泥和大沙的经营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该围挡、沙堆已清理完毕;(三)后续,郑东新区管委会将加强该区域巡查,督促企业做好常态化管理,确保问题不在反弹。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2、受理编号:x2ha202104200086(第十四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举报,该村恶霸马明善侵占耕地300亩,其中100亩用于倾倒垃圾(原文中未注明垃圾类型),其余200亩用于磨石子石粉,煤矸石加工等,扬尘极大。

行政区域:新密市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1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调查。 (一)关于该村恶霸马明善问题

2018年以来,新密市公安局已多次组织精干力量组成核查专班对马明善是否存在黑恶及村霸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查,马明善无涉黑恶嫌疑。

(二)关于马明善侵占耕地300亩问题

经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2014年3月,马明善成立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其为该合作社负责人。2014年以来,该合作社先后流转火石岗村吕家门组、王家嘴组等土地共计约450亩,并已分别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三)关于100亩用于倾倒垃圾(原文中未注明垃圾类型),其余200亩用于磨石子石粉,煤矸石加工等,扬尘极大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认定,2014年6月,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先后流转火石岗村土地约300亩(土地属性为耕地)。其中:现种植树苗(果树)土地约180亩、种植牡丹等观赏植物约50亩、种植农作物及部分撂荒土地约70亩。2017年11月,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再次流转火石岗村土地150.17亩(土地属性为老宅子用地、荒沟和少量耕地),并于2017年11月2日租赁给郑州侯寨居民闫保云使用(区域位置:东至李家门土地庙西,西至李观义老宅,北至吕娥妞北路,南至马家寨底),用于堆放一些废弃物(废弃物大部分为渣土,掺杂少量建筑垃圾),填平流转土地中的荒沟,并进行合理使用。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地块内李家门组4.3亩耕地和2.4亩建设用地上存在堆放渣土现象,剩余143.47亩土地保持原状。联合调查组现场未发现在该合作社流转土地内存在磨石子石粉,煤矸石加工等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依据有关规定,新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对4.3亩耕地上堆存渣土落实黄土覆盖措施,覆盖深度不得低于50厘米达到复耕条件,目前已完成复垦;对2.4亩建设用地上堆存的渣土落实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新密市已责令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流转土地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属性,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倾倒堆存垃圾、渣土等污染耕地的物品。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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