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凤凰路 深圳凤凰路现状
5月11日晚上,今年首场控烟执法督查行动车轮战第2场于罗湖区凤凰路打响。凤凰路美食街位于黄贝岭,是深圳有名的美食街,许多饕餮食客慕名而来。
在当晚的督察行动中,执法人员对2家餐厅给予警告,对1名违法吸烟的市民处罚50元。
行动中,记者发现大多数商家都能够通过张贴禁烟标识和口头劝说等方式来劝阻烟民,但遗憾的是劝阻力度不够。此外,也有商家误以为室外带顶棚的走廊不是控烟区域,甚至“贴心”地放置了烟灰缸。
被抓现行烟民反问“为什么不能吸烟?”
为进一步巩固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类控烟场所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控烟条例》”)履行控烟职责,强化控烟执法行动,深圳市控烟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健促中心、市慢病中心、市控烟协会近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控烟执法督查行动,这也是今年深圳首次开展控烟车轮战。
5月11日晚上7点,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罗湖区凤凰路沿街餐饮场所展开控烟执法督察行动。
在一家港式茶餐厅,禁烟标识张贴得很多,但是在走廊通风处,执法人员发现一个小伙子正戴着耳机一边吸烟一边打游戏。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他说商家允许吸烟,说完继续埋头沉迷于游戏中。
在旁边的一张桌子上,集中摆放了很多烟灰缸,记者数了一下有六个之多。被问及为何给顾客提供烟灰缸时,负责人看起来有点懵,说不清楚走廊不可以吸烟。
执法人员解释,吸烟的地点虽然是在走廊,但是走廊上方有顶棚,也算控烟区域。
据悉,据《控烟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如逾期不改的,则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一家小小的烧烤店,一位正在吞云吐雾的中年人看见执法人员及摄像机时急忙用手挡住面孔。被问及为何在室内吸烟时,中年人连珠炮似的抛出问题反问:“为什么不能吸烟?什么是室内?什么又是室外?”
执法人员为一旁的服务员是否知道深圳在控烟,为何不对烟民进行劝阻,小哥沉默了一下,说“知道”,但是自己忙着烤肉,随后又补了一句表达自己的无奈:“他是顾客!”
根据《控烟条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执法人员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餐厅给予警告处罚,对吸烟者开出了50元的罚单。
部分餐厅老板误以为室外走廊不控烟
在当晚的督察行动中,记者发现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普遍对控烟条例的细节理解或落实得不够到位。
比如说禁烟标识问题。在一家广东鲍鱼鸡餐厅,执法人员发现禁烟标识数量不够。而在另一家大型酒楼,禁烟标识虽然张贴得比较齐全,显眼位置都能看到,但是包间的禁烟标识却是旧版的。
新版《控烟条例》在2014版《控烟条例》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的基础上,首次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新版的禁烟标识上也因此强调“含电子烟”。
此外,在该酒楼二楼走廊的安全门上,张贴的禁烟标识与众不同。负责人赶过来解释说,是餐厅自己打印的版本,主要是给内部员工看的,禁止他们在此吸烟。在执法人员的提醒下,该负责人马上换上了规范的禁烟标识。
记者也发现,餐厅管理人员普遍以为店外带顶棚的走廊非控烟区域。上述港式茶餐厅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知道餐厅内部不可以吸烟,但是他以为走廊是室外,所以提供了烟灰缸。说完他又忍不住嘀咕了一句:“走廊不可以吸烟吗?也不是我们一家这样想的。”
确实不止他们一家。在另一家酒楼,执法人员未发现烟民,老板解释会劝客人去室外吸烟。当记者问及,如果客人不配合咋办?老板颇为自豪地说:“我们在室外走廊专门设置了吸烟区域,还放了烟灰缸,所以一般客人都会同意的。”这个说法让人有点哭笑不得,一旁的执法人员赶紧提醒他,室外走廊也是控烟区域。
在总结当晚的督察行动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黄贝所副所长蔡庆贵表示:“好的方面是,大多数商家都能够落实控烟的要求,在显眼的位置设置了禁烟标识,对消费者的吸烟行为也能够及时的发现和劝阻。另外,吸烟的消费者也是少数。”
“不足的是,商家落实的不是很严格,有商家在走廊通风的区域放置烟灰缸。另外,商家对消费者吸烟虽然有劝阻,但是没有达到目的。我们要求商家进行整改,并对吸烟者当场罚款,希望能加强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控烟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他补充道。
采写:见习记者 王玉凤